作者:韩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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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崔永元在微博上发布了几张合同的照片,称某演员签“一小一大双合同”,小合同千万酬劳,而大合同则有五千万,疑似炮轰范冰冰“天价酬劳”。于是,从大小合同到阴阳合同、从逃税到洗钱、从公司到明星,电影圈被“小崔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巨浪。范冰冰也因深陷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事件,近期彻底消失在公众视野中,但其各种负面消息仍不断。
大家现在对明星的高片酬和电影公司的阴阳合同更是表示深恶痛绝,但其实阴阳合同的存在何止在今日,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明星一直都是高收入群体,而明星偷税漏税现象在民国时期也曾是一个难题。
在汪伪统治时期,上海就被娱乐界的偷税问题所困扰。战争在继续,并且形势越来越对己方不妙,税收的问题反而因此凸显了起来,因为政府国库空空,需要从民间敛财了。1945年初,上海财税局积极整顿税收,娱乐场所的偷税案件开始被频繁曝光。
“夜来香”这个名字,可以看作是上海滩彼时灯红酒绿生活一个最恰当的概括。1935年胡蝶主演的一部电影叫《夜来香》;1944年,红极一时的中日双语歌、影双栖明星李香兰演唱的“夜来香”,也很快成为中日流行音乐的典范;在上海滩,也有一家叫“夜来香”的俱乐部,盛极一时,不过在1945年3月,他们接到了一份罚单。
胡蝶主演的《夜来香》海报
胡蝶
李香兰《夜来香》唱片
因舞券未送当局盖戳,涉嫌偷税,夜来香被罚504000元。与它几乎同时被罚的还包括“大舞台”(因加座券未经送局盖戳,罚2791392.9元),天蟾舞台(因未撕去票头,罚2243357.15元)天宫越剧场(因加座券未盖日期图章,罚145500元),龙门大剧场(因加座位未发售门券,罚236892.9元),九星大戏院(因一票二用,罚980785元),上海大戏院(因使用银光旧券,未经呈请备案,罚374625元),高乐歌场(因私自提高唱券价目,罚1947816.9元)……罚金最少的小都会舞场,则有63000元。
上海天蟾舞台
从罚款金额看,精确到分;罚款名目多样,但所有以上各家的行为,均与“偷税”相关。政府在公示中,要求他们如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者,即予强制执行。
在夜来香俱乐部等娱乐场受罚前一个月,当局整肃娱乐场所的迹象已经显现。有一家名叫“大中华申曲场”的娱乐机构,是这样偷税的:观众入场时并不撕去票头,仍将原票任凭各观众带入,等戏将完场之前,由收票员全数收回,作为未售出票,以规避“娱乐税捐”。这个行为被“密查人员”发现后,罚了277200元。
另有一家“仙乐舞场”,因在1945年1月14日,卖舞票时未盖日期图戳,一周后所售的舞票所盖日期圆章,模糊莫辨,也被认为是“故意逃税”,罚155000元。
政府在公布了这两个案例后,还特地警告说,当局会派员继续密查,务使纳税人或代征场所知所警惕。但从“夜来香俱乐部”等娱乐机构仍以各种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看,“杀鸡儆猴”的作用并不大。
在日本投降之后,1946年10月,上海《申报》曾有一篇特稿分析沦陷时期上海偷税逃税的现象,认为在戏馆、舞场等娱乐场所,因每天有大量的消费者,所以有大量的捐税,但同时也普遍有大量的税款偷漏。
戏馆中以京戏馆偷税最凶。最初,汪伪财税局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戏馆卖出的门票,到散场前又收回来。到了月终,戏馆随便向财税局报销一点,应付过去就行。至于赠票收的捐税,戏馆经理全数中饱私囊。
为了规避这种情况,增加税收,财税局后来变更办法,将戏馆每排位子的门票订成一个本子,门票必须到财税局去盖章;票子撕下,即算售出;票子同时必须撕三段。缴捐时,必须把票根带去。这办法的确很严厉,而且执行得也严格。财税局也时常派人到戏院去査捐。
这使戏馆经理们大大的感到恐慌,据《申报》的报道,他们于是推派了一位代表,秘密地到财税局去走门路,进行疏通。据说,这一次的“联络”,范围很大,包括盖章及点票根的政府工作人员。此后,虽然后来仍然有人到戏院里去查捐,但经理们已不再愁容满面了。
《申报》分析说,一般而言人民总是压恶捐税,然而经理们例外,他们是捐税的拥护者,理由是:(一)一部分的偷税。(二)全部份侵吞赠票税。(三)迟延缴纳三个月,以此作为高利贷的本钱。
这个说法似是而非,这些所谓的好处,和取消捐税比起来,哪里是什么好处?!总归纳税是加诸戏馆的成本,也不可能全部偷逃掉。
舞场的偷税,据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舞客买给舞女的舞票,向账房间去掉取现款后,账房间又重新把那些舞票卖了出去。这种行为在税收整顿期间经过几次严査,但很快舞场与财税局有了“联络”。
舞场的另一种逃税形式,相对更难被监管,“永远无法破案”。即一些老舞客,为了巴结所欢,直接把现钞交给舞女。其结果是既偷税又逃避掉了老板的剥削。
老舞客给舞女现钞,也被作为“偷税”之一种,拿出来说事,可见“万税”思想在当时有多盛行。媒体记者在报道时说:“舞场的组织是混乱的,经理们便混水里捞鱼,从中大事偷税。茶账数目小,还没什么。舞票数目大,就用了手法。”你看,茶帐都要拿出来说一说。
民国时期的舞女
如果把门票看作是合同,则汪伪末期上海娱乐界偷税的主要形式就是制造“阴阳合同”,给政府看的合同(门票)是弄虚作假的,与顾客实际的消费对不上。
而汪伪政府大力打击偷税,从时间节点上看,恰好与其财政日趋紧张的态势相契合。
自1945年1月2日,上海市政府秘书长罗君强兼任财税局长以来,锐意整顿税收,他一面防止经征人员之舞弊,另一面又加大力度调查种种逃税事实,予以严厉取缔。在这个过程中,娱乐场所对于“娱乐捐”非常抵触,时有取巧规避行为,以图逃税。罗君强为此派员秘密查证。
上面提到的“娱乐捐”,是专门针对娱乐场所而收的税款,在罗君强上任之前,其税率大概为票价的30%。罗君强在汪伪垮台前不久,总结1945年上半年整顿娱乐捐收入的情况时说:
“本市过去娱乐捐收数甚微,由于各娱乐场所逃避不征,或代征以后侵占不缴,流弊至深,经严密订定漏捐处罚办法,并每日分派员认真调查,严格处罚,各娱乐场所均能遵章办理,并据实报缴捐款,收入激增,所有既往逃捐之风,亦一扫而空。”
这个“娱乐捐”的范围在不断扩大,1944年12月1日,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上海还新增了一个“雀牌娱乐捐”,针对书寓、妓院、俱乐部、旅馆,每张牌桌每月收3000元,预计每月全市可增加收入3000万元。
但这个“雀牌娱乐捐”,在1945年1月下旬,被上海市长周佛海给叫停了,已发放的牌捐执照,立即收回作废,理由是“事近苛扰”。
民国娱乐捐收款联单
收“娱乐捐”是当时汪伪和蒋介石政府都在做的事情。相比起来,汪伪反而显得更有温情和人性。1945年底,“江上鸥”在一篇题为《“捐”与“娱乐”》的文章中写到:
“在重庆,为了适应战时需要,对娱乐场所的票价,加征百分之五十娱乐捐外,尚有种种慈善义举,另增附捐百分之数十不等,总之一张电影票除了本身价值外,尚需百分之百各种捐税。现在这作风吹到收复区来了,最近南京各娱乐场所,正奉到市政当局加征百分之四十娱乐捐外,接连来的要续征百分之四十的冬赈捐……”这样看起来,比起蒋介石政府来,汪伪所收的“娱乐捐”也只是毛毛雨了。周佛海废除“雀牌娱乐捐”的举动,竟成绝响。也难怪在汉奸大审时,周佛海的自我辩词获得了民众的掌声。
上海光复后,1946年2月,餐厅业也接到从此缴纳“娱乐捐”的通知,只要附有音乐舞池的餐厅,筵席税比照娱乐捐,按营业额的50%缴纳。餐饮同业公会表示不胜负荷,如果一定要执行,只有拆除舞池,取消音乐。而乐队则向当局纷纷抗议。
在那之后,围绕“娱乐捐”的抗议不断,1946年8月,上海市政府决定将娱乐捐从50%降回30%,与汪伪时期等同。这仍是较高税负,高税负下,各种逃税方式和寻租行为不断,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于是汪伪时期逃税与查税的猫鼠游戏继续,这可以说是汪精卫和蒋介石都没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