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学区、县直有关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五)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县教体局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城区学校以县教体局划定范围招生。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小学初始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原则”及相关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住房,已实际居住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县教体局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
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等。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3.需提供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应于8月10日至12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票据、复印件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为验证各类信息真实有效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服务区的相应学校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阳信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学校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
三、招生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阳信县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2)填写、复核工作。
7月30日前,县教体局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8月15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及工作要求组织报名,填写《阳信县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阳信县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4),并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入学通知须在开学15日前告知学生监护人;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报名时间,小学为8月11日至12日,初中为8月10日前;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31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可面向全县招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审批的招生计划数,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非起始年级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能力妥善安排,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安置意见,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结合学校办学能力,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师、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四、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乡镇(街道)学区
乡镇(街道)中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金阳街道学区仍按2012年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二)城区学校
1、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阳城四路以南,幸福一路以西(含人民检察院、实验中学、梨都星城、观澜国际一期)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实验小学共招收6个班270人,实验中学招收6个班300人。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观澜国际一期、华天名都、阳光国际花园、豪门家园、豪门南区、金羚美景良城、台商名座、台商花园、怡馨园、梨园小区、名门现代、梨都星城、鲁信花园、阳信二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粮食局、人民检察院、公路局、农业局、林业局、新华书店、水产局、县社、计生局、住建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局、畜牧局、广电局、司法局、农信社、国货公司、生资公司、招待所、一棉、农机公司、国税局、人保局、机械厂、土产公司、二纺、工商局、信城街道魏家村、刘大水村、南关村、接官亭村等。
2、第二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阳城四路以北,幸福一路以西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第二实验小学共招收6个班270人,第二实验中学招收4个班200人。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民鑫家苑、金榜华庭、玉兰花园、银座、嘉和世纪家园、华龙家园、远景茗居、梨乡嘉园b区、幸福小区、安居小区、嘉和引仙名郡、第二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教体局、人民医院、原中医院、审计局、老县委、老县府、水务局、民政局、商业局、气象局、党校、烟草公司、卫生局、国土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会、建行、中行、人行、农行、财政局、供电公司、保险公司、农发行、消防大队、国土环保、干休所、赵家胡同等。
3、第一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阳城三路以南,幸福一路以东(不含人民检察院、实验中学、梨都星城、观澜国际一期)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第一实验学校小学共招收12个班540人、中学招收10个班500人。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九龙湖壹号、龙湖社区、安园景园、车站花园、中信花园、德苑福邸、厚德宜居、美茵堡、盛世瀚海、中兴家园、东郡阳城花园、东郡明珠花园、佳宏广场、旭岳名都、豪门锦绣城、阳光嘉苑、水邑龙居、荣域阳城、幸福花园、东方星座(a/b区)、水邑华庭、交警队(含北区)、油区办、联通公司、邮政局、棉麻公司,信城街道南香坊、行宫庙,河流镇马丰和、朱家、曹家糖坊、栗家、马英房、白家、王鸿道、崔家庙子、赵宋、毛马等。
4、第三实验中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经济开发区已建拟建小区及信城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原招生划片范围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第三实验小学共招收6个班270人,第三实验中学招收8个班400人。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幸福城、东进餐具、滨阳燃化、立昌纺织、瑞丰鞋业、广富畜产品、华龙商城住宅楼、信城街道办、信城中学、信城中心小学及信城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原招生划片的自然村等。
5、多校招生区域:幸福一路以东,阳城三路以北已建小区及单位:职业中专、人民法院、国税局老家属院、自来水公司、恒泰家园北区、恒泰家园南区、玫瑰太古城小区是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中学和第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中学的多校招生范围。以上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均可招收该区域适龄儿童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如学位不足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入学名额。
(三)民办学校
玉友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幸福中学、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鲁北英才学校起始年级可在全县招生。玉友学校小学招收2个班90人,初中招收2个班100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招收5个班225人,初中招收10个班500人;幸福中学招收8个班400人;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招收2个班90人,初中招收8个班400人;鲁北英才学校招收初中2个班100人。
五、时间界定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6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本校的招生方案,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负责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微信、宣传橱窗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方式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签订工作和诚信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创设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二)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关爱室建设,完善关爱措施,落实好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失学。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按《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12〕1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擅自附加条件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和随意跨区域招生。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新入学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合理配备师资。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禁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注册或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的,由招生学校担负相关责任。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编班,确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